2020年12月22日,江西省生態環境廳召開2020年12月份例行新聞發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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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標準建設工作有關情況
2020年11月,全省地表水水質總體優,75個國家考核斷面(點位)水質優良比例高于省2020年水質優良比例85.3%年度考核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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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會透露,《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12月發布,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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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贛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已經通過省司法廳審查并報省政府申請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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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任期內,將適時開展《江西省環境污染防治條例》修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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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江西省生態環境廳行政合法性審核工作,截至目前,共審查規范性文件9件,合同45件,信息公開回復39件,重大行政執法決定4件,對31份招投標合同進行現場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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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共完成生態環境索賠案件3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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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通過省市場監管局立項的在研地方環境標準共9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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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江西還將在法治建設方面、標準建設方面、企業接待日方面、疫情防控方面加強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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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會現場還回應,12月份江西省剛剛出臺了《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規定了132項污染物項目的篩選值,85項污染物項目的管制值,更符合江西土壤污染防治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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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具體地塊土壤污染物檢測含量等于或者低于江西省土壤環境背景值水平的,不納入污染地塊管理,減輕了企業和地方負擔;另一方面,標準結合實際增加了三價鉻、錫、銀、鉈、鋅、氨氮等47項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標準,健全了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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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2021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發布會透露,會進一步完善配套制度、進一步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在全省制度全面落地和工作常態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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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2020年,江西完成了對全省11個地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調研督導全覆蓋,2021年不僅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行的*后一年,也將是工作將進入常態化實施階段的分水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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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技術支撐方面,江西省環科院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中心能夠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環境刑事案件、民事及環境公益訴訟等提供的幫助,以及在創新司法鑒定服務模式等方面,都發揮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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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江西省生態環境廳適用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規定(試行)》,發布會表示借鑒深圳經驗、提出了實行公開道歉承諾減輕制度,同時因地制宜提出了暫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的5類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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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特點包括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時做到依法精準處罰,避免量罰畸輕畸重和處罰“一刀切”;對法律法規的從輕減輕從重以及不罰的情形作了情形細化;借鑒了部分省市成熟經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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